教師新聘專區
【教師新聘專區】
◎ 依據辦法
2.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類發展與健康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細則
◎ 作業時程
各級會議 |
工作項目 |
第一學期 完成日期 |
第二學期 完成日期 |
備註 |
系級教評會 教師甄選小組會議 |
完成公開甄選及初審後,提交院教評會 |
4月30日 |
10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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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級教評會 |
完成複審,提交校教評會 |
6月10日 |
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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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教評會 |
簽報校長核聘 |
6月30日 |
12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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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聘日 |
8月1日 |
次年2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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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徵聘教師規定
因應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公布,要求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(新進教師)必須具備一定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
以現有對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的規範,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,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敬請在新聘教師遴聘審查時,依規定辦理。
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依本校「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辦法」新聘教師須於三年內,在WOS資料庫或A&HCI或經系級、院級、校教評會認定等級相當,應至少發表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。
◎外審注意事項
1.新聘教師無論有無教師證書,著作一律送外審。
2.無教師證書:
● 文憑送審:學院辦理一次著作(論文)外審(五位)。
● 著作送審:學院辦理一次著作(論文)外審(五位),通過後送學校人事室二次外審(五位)。
3.有教師證書:學院辦理一次外審(五位)。
◎表單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