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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新聘專區

【教師新聘專區】

◎ 依據辦法

1.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要點 

2.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類發展與健康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細則 

◎ 作業時程

各級會議

工作項目

第一學期

完成日期

第二學期

完成日期

備註

系級教評會

教師甄選小組會議

完成公開甄選及初審後,提交院教評會

430

1031

院級教評會

完成複審,提交校教評會

610

1210

校教評會

簽報校長核聘

630

1231

起聘日

81

次年21

◎徵聘教師規定

   因應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公布,要求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(新進教師)必須具備一定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

以現有對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的規範,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,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敬請在新聘教師遴聘審查時,依規定辦理。

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依本校「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辦法」新聘教師須於三年內,在WOS資料庫或A&HCI或經系級、院級、校教評會認定等級相當,應至少發表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。 

◎外審注意事項

1.新聘教師無論有無教師證書,著作一律送外審。

2.無教師證書:

● 文憑送審:學院辦理一次著作(論文)外審(五位)。

● 著作送審:學院辦理一次著作(論文)外審(五位),通過後送學校人事室二次外審(五位)。

3.有教師證書:學院辦理一次外審(五位)。

表單下載

新聘教師(無證書)

新聘教師(有證書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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